为强化全市医疗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辽宁大连市卫生监督所召开“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单位告诫谈话会”,对市管23家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体告诫谈话。告诫谈话内容主要有:重申2015年国家、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发布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的相关工作要求;宣传医疗广告发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报2015年市所对违法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的监测和处罚情况等。市所对23家违法单位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责令改正意见及改正期限等。
大连市卫生监督所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线索,及时发现市管医疗机构在辖区电视台、广播电台、主流报纸、互联网站等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二是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主要包括未取得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国家机关、公众人物形象和名义进行宣传,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等。三是违规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要包括未经审核(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超出审核(复核)同意范围或有效期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未按规定标明审核(复核)同意书编号,提供不科学、不准确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借开展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淫秽内容等。
通过本次告诫谈话会,大连市卫生监督所主管领导、执法人员与违法单位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有针对性的指出相应的问题,警示管理相对人发布医疗广告要守住底线、勿踩红线,对经告诫谈话仍不改正的单位,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要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查处医疗机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依法应当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要坚决予以吊销,并将其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