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启动《青岛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条例》立法工作

2020-11-18 14:5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目前我国现行的涉及学校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仅有一部,即1990年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颁布实施15年以来,在保障学生健康安全,规范学校公共卫生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在《条例》执行过程中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对直饮水机滤芯更换频率、水质监测频率、管道日常维护等方面内容未给出具体要求,使学校直饮水卫生相关监管工作缺乏标准;二是通过专项检查发现,自备供水学校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消毒措施以及无证监管等问题,自备供水水质差成为农村学生饮水安全的重要隐患;三是学校卫生室的监管存在难点;四是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受制于卫生教育两部门合而不利。

  近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印发的《2015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中,将《青岛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条例》作为调研项目公布。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成立立法工作小组,积极进行探索实践,就该项工作开展立法调研。(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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