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取消了消毒产品卫生许可审批,但规定第一、二类消毒产品应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为做好取消行政审批后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天津市卫生监督所积极调整工作重心,采取多项举措,稳步推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工作。
一是,主动服务,联系相关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消毒产品安全评价备案,耐心解答企业咨询,认真审查备案资料。截至目前,接待企业安全评价及备案咨询共计42户次,其中,通过备案的共计12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22份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二是,召开全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宣贯培训会,解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产品标准,以提高全市卫生监督执法的技术水平。
三是,开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各区县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区县进行“强化指导、反复督导”。
四是,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的备案率,作为对区县卫生监督所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其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责任。
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天津市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工作,做到“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宣贯法规相结合、依法处罚与教育指导相结合”三结合,督促生产经营者加强自律意识,提升全市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安全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