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卫生监督所对口腔诊疗牙科车针灭菌效果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2020-11-18 14:5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58号)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和灭菌效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内卫计监督字〔2015〕185号)部署,内蒙古卫生监督所联合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5月12日-13日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等7家三级医疗机构的口腔科和3家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的口腔诊疗牙科车针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

  执法人员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的要求,准确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对口腔诊疗牙科车针进行了采封样。抽检的样品由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灭菌效果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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