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新区卫生监督所系列措施推进商事登记主体后续卫生监管

2020-11-18 14:5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精神,保障消费者健康,连日来,深圳市坪山新区卫生监督所对涉及卫生行政部门的45家商事主体开展了一轮后续监督,认真核查每家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状态、卫生许可证办理情况、场所卫生设施,出具执法文书,耐心进行指导。

  在“轻许可、严监管”的新常态下,部分商事主体的卫生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为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坪山新区卫生监督所推出系列措施,切实增强商事主体法律意识,打破当前卫生行政审批尴尬被动局面。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商事主体意识。新区卫生许可审核窗口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分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受理窗口,共同进驻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形成“一站式”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发放营业执照的同时,告知商事主体必须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同时派发新区卫生监督所印制的《办事指南》及相关场所的卫生设施指引,对需要进一步详尽咨询的商事主体,指引到卫生许可审核窗口,新区卫生监督所窗口人员给予热情、耐心的解答。通过部门协作,有效提高商事主体法律意识,纠正其“有照即可经营”的错误认识。

  二是加强后续监督,做好疏导工作。加大日常监督的监管力度,开展清无行动,采取分片清查的方式,重点对“有照无证”或“无照无证”的场所进行深入细致的巡查。凡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一律及时制止,对首次巡查发现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商事主体,在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同时,给予耐心细致的教育和警示,发放《办证指南》及相关资料,疏导办证,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定期跟踪巡查。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商事主体名单,及时完成首轮巡查。对无卫生许可证的商事主体,以宣传教育为主;对于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单位及时给予制止。首轮巡查20天后,开展第二轮巡查,发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仍擅自营业的,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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