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医疗机构织物清洗消毒卫生监督专项...

2020-11-18 14:5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近日,媒体报导了辽宁省沈阳市医疗机构织物委托清洗消毒的有关问题。沈阳市卫生计生委对此高度重视,沈阳市卫生监督所针对涉事医疗机构进行了调查了解。为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织物清洗消毒管理工作,沈阳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全市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医疗机构织物清洗消毒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307家,其中三级医院18家,二级医院58家、一级医院220家、其他医疗机构11家。检查中发现,委托社会洗涤单位进行医疗机构织物清洗消毒的单位共78家。接收医疗机构织物的社会洗涤单位共有18家。沈阳市市管医疗机构共有27家单位委托社会洗涤单位进行织物的清洗消毒。

  卫生监督员对选择社会洗涤单位清洗医疗机构织物的单位均要求索取社会洗涤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与社会洗涤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派专人按照《消毒技术规范》3.13的要求到社会洗涤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在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自洗单位均能做到病人衣被、医护人员衣被分机或分批清洗,对有明显污染的衣被在清洗前进行消毒浸泡处理,对洗衣机、洗衣房环境进行清洁消毒。同时也发现部分自洗单位洗衣设备简单、陈旧,未设置洗衣房工作人员淋浴设施,接收、下送未使用推车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不合理等问题。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各单位洗衣房明确分区、设置污染区与清洁区,增设污染推车与清洁推车,并分别置于污染区与清洁区。增设洗衣房工作人员淋浴设施,工作人员离去时应进行淋浴。

  同时沈阳市卫生计生委安排沈阳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疗机构清洗消毒后的织物进行了采样抽检工作,抽检样品尚在检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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