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强全省放射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57号)以及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卫监督发〔2015〕9号)要求,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将于5月至9月在全省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要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吉林省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作好总结。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将于2015年6-9月组织专家对全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逐一检查,检查各机构自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检查放射卫生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范围开展工作,资质证书是否有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程序和内容是否按照法规标准要求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条件和能力,仪器设备是否能满足开展工作要求,所出具的报告是否规范,档案是否健全并规范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执法人员还将现场随机抽查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场所检测报告以及个人剂量监测报告,检查出具的报告规范情况,同时抽查专业技术人员,检查执业条件和实际操作能力。
本次监督检查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改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