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邵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医疗机构综合卫生监督检查表》对全市监管的62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全方位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和综合评分。
2015年4月24日,邵阳市卫生局党委、纪检、医政和邵阳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同志分别对综合评分倒数八名医院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并责令以上八家医疗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拿出整改方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如果在2015年全市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和综合评分还是排在倒数八名行列中的(且总分不能低于900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与处理,并在年底不给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