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监督所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2020-11-18 14:5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268号)文件要求,江西省卫生监督所联合设区市、县卫生监督所于2015年4月21日至30日,在上饶、鹰潭、景德镇、抚州等地对基层放射诊疗防护工作进行督导,并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省卫生监督所所长杨小毛、副所长周菁带领卫生监督员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等法律法规标准知识;并深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仔细核对放射诊疗设备,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医院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开展放射诊疗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督促医疗机构切实履行职责,树立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放射工作人员这一特殊职业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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