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效防止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维护学生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湖南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15〕3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湖南省学校卫生重点违法行为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卫监局发〔2015〕10号)的要求,2015年4月中旬,郴州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对市直管10所学校进行了现场卫生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传染病预防控制、教学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以及医疗服务等。为准确掌握各学校工作情况,根据检查内容制定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评价表,并对照表格逐项开展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学校对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安全意识都明显提高,加强了领导,健全了组织管理网络,对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安全和教学环境卫生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学校的教室环境卫生和生活环境卫生都基本达到要求,其中6所学校设立了卫生室,并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7所学校为学生提供大桶水,并索取了每批次的水质检测报告。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在传染病防控管理方面,4所学校未按要求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未设立卫生室,3所学校未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在生活饮用水方面,1所学校直饮水未办理卫生许可证,1所小学未按要求为学生提供饮用水。
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与学校相关人员及负责人进行了情况反馈,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学校立即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