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深圳市龙华新区医疗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近期,龙华新区卫生监督所召开了民治办事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会议。民治办事处各诊所、门诊部以及社康中心等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护士长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从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传染病与消毒管理以及放射卫生诊疗三个方面进行培训。会上,卫生监督员重点讲解了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具体工作要求,并强调了当前医疗机构在开展诊疗过程中存在的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医疗监督方面,必须严格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一是医疗机构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价格公示栏;二是医护人员必须佩戴载有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工作胸牌;三是医疗机构必须与有资质集中处理医疗废物的公司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四是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严禁开展超范围诊疗项目。在传染病防治监督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疫情控制的相关制度,建立消毒隔离制度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消毒隔离技术的培训,做好医疗器械的消毒记录,定期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生物学检测,从根源上预防传染病的传播。
通过专业的培训,各医疗机构负责人重新审视自身的卫生工作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思考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与会人员深刻地认识到,只有真正做到依法执业,合法、诚信经营,才能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
下一步,龙华新区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大监督频次,通过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放心、优质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