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是新一轮全面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市场经济、法治经济发展的可靠保障。为适应新形势,厦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科于2014年底提出下放部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增加区级部分行政许可范围的申请意见,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于近日正式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厦府〔2015〕16号)。
本次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五项,分别是:餐饮服务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护士执业注册。区市场监管部门餐饮服务许可范围扩大,由原来注册资金600万以下提升至1000万以下;区卫生部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范围扩大,由原来注册资金600万以下提升至1000万以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下放范围为:区属区管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医学需要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边远山区行政村家庭接生人员执业许可;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下放范围为:区属区管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医学需要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护士执业注册按上级有关委托事项管理规定办理。
为保证“下放承接”相关审批职权工作正常开展,市卫生计生委审批窗口及时修订有关下放项目“办理须知”等相关内容,并将相关网页之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为本次下放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5年4月21日起,为深入贯彻《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2014〕297号)、《中共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 厦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原厦门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负责审核、审批的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销诊疗科目、注销医疗机构、二类及以上医疗技术副本登记等以书面审查为主的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统一移交厦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科审批窗口统一办理,许可审批流程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效能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