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重拳打击放射诊疗机构防护措施不落实行为

2020-11-18 14:5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近日,针对部分放射诊疗机构不重视受检者防护、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现象,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组织对全市放射诊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

  4月1日,该局卫生执法人员在对即墨市某医院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放射工作人员在对患者宫某进行CT检查时,未按规定对患者进行必要的防护。在卫生执法人员对该工作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后,该工作人员仍拒不改正。紧接着,在对另一名患者张某进行腰部CT扫描检查时仍未按规定对其进行任何防护。卫生执法人员对此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取证,并制作了卫生监督执法文书。

  按照有关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在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对该单位实施立案处罚。(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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