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制定《江西省临床病理诊断所基本标准(试行)》

2020-11-18 14:5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大力发展医疗卫生第三方服务,加强专业的病理诊断机构建设,近日,江西省组织专家制定了《江西省临床病理诊断所基本标准(试行)》,作为审定医疗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该标准对临床病理诊断机构的开展项目、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房屋设施和布局、设备、规章制度以及注册资金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为避免重复设置造成资源浪费,该标准对江西省各地临床病理诊断机构的科学设置和合理布局做出了规划,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法准入,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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