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市开展“民营医疗 蓝盾伴行”专项行动

2020-11-18 14:5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15年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关键年,为社会资本更好的投入医疗服务市场,形成更快捷、便民的以公立医疗为主体,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大连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蓝盾二号“民营医疗 蓝盾伴行”专项行动,以规范民营医疗执业行为,保护群众就医安全。
    大连市本次“民营医疗 蓝盾伴行”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进一步加强准入核查工作。在监管过程中,对发现的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及时向行政许可部门通报;对未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未及时申请换证的单位,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通报行政许可部门,逾期拒不改正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的按无证行医严厉查处。(二)进一步加强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及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的监管。积极推进本辖区医疗美容机构尽快完成医疗美容项目和美容外科手术级别的核准备案工作;对超出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和核准的美容外科手术级别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对出租科室的医疗机构和承租方分别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三)进一步加强对执业人员的监管。全面开展对医师、护士以及药剂、检验、放射等人员执业资格检查,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进行严厉查处;开展《护士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规定配备标准的,以及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护士从事护理活动等依法严肃查处。(四)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监管。建立医疗广告监测制度,由专人负责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进行监测,及时发现辖区内医疗机构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医疗信息服务类网站、医疗机构自设网站)等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二是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三是违规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五)建立日常监督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各地要明确监督职责,以专项行动推动依法全面履行医疗市场监督职责。采取灵活、高效的监督手段,对辖区内自管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医疗广告、医疗美容工作情况全面掌握,建立健全监督档案,留存监督痕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行医问题,一是要责令立即改正,二是要依法严厉查处,三是要对整改情况逐一进行跟踪复核,四是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六)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或者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该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等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日前,大连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全市医疗市场监督员对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培训,共50余名监督人员参加本次业务培训。培训会对蓝盾二号“民营医疗 蓝盾伴行”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解读,对涉及的法律、法规组织了认真的学习,对工作实施的步骤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对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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