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医学证明文书,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和血亲关系,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湖南省郴州市卫生局于3月25日?28日组织开展了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和签发单位的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组成了三个检查组,分别由市卫生局领导带队,抽调了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的卫生监督员和相关专家参加。 11个县(市、区)各抽查了2个县级医疗保健机构、1?2个乡卫生院(有助产资质)和1?2个民营助产医疗机构。检查主要内容是县(市、区)卫生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情况;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使用管理《出生医学证明》情况;《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和有关资料管理情况等。各检查组严格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