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快速准确提供疾病诊疗的同时,如果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忽视防护,也会危及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及公众的健康安全,不规范的放射诊疗行为也会对医疗质量构成很大威胁。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活动,保护医、患的健康权益,今年“3.15” 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周期间,广西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会同南宁市和宾阳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开展放射诊断、放射治疗的7家县、乡镇和私营医疗机构进行了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包括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项目及放射诊疗设备的许可、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年度检测、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制度建立与落实、电离辐射危害的警示与告知等情况。检查发现,经过自2013年起自治区卫生部门在全区开展为期1年的放射防护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并与医疗机构签订《放射诊疗安全与责任目标管理责任状》之后,各医疗机构对放射诊疗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对放射诊疗活动的法律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有所增强,放射诊疗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新的问题:一是有的医院对放射诊疗工作中存在的电离辐射危害防护要求,只停留在制度的建立形式上,一些放射工作人员在具体的工作中,并没有严格执行防护制度的要求,主动提示或给予患者或陪护人员使用防护用品,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成了摆设。二是放射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要求在工作中佩戴的个人剂量监测盒没有按规定使用,而是随意地放置在工作场所。三是部分新、改、扩建的放射诊疗设备机房未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竣工验收,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即开工建设和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四是个别新上岗放射工作人员未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防护的培训,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即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当场出具了执法文书,要求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限期完成整改。同时,通过本次“3.15”执法检查行动,监督执法人员也了解到,对于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仅通过一两次治理和一份责任状的签订,并不能完全保证各级、各类型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符合规范与安全的要求,下一步,卫生监督部门将坚持“严格、谨慎、认真、务实”的工作态度,秉承“严把关、做实事”的理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频度和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多种形势的专项治理,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引进监督执法网络信息共享与查询等适应现代要求的执法工具,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和能动性,牢固树立医疗机构是放射诊疗质量与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思想意识,为创造安全和谐的放射诊疗环境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