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岛市卫生监督机构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能够做到严格执行裁量标准,办案程序规范,被处罚主体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权利告知明确,较好地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2014年青岛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共790起,罚款金额140.64万元,与2013年相比,处罚数量同比减少7.9%、罚款金额同比减少9.8%。从案源构成情况看,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是主要来源,占案件总数的95.4%;根据投诉举报立案处罚的案件较少,占案件总数的4.6%。从分布情况看,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实施行政处罚236起,占案件总数的29.9%;青岛各区市所实施行政处罚554起,占案件总数的70.1%,其中平度市超过100起,即墨市、开发区均超过50起。从各专业的处罚情况看,案件数量最多的为医疗卫生专业,为347起,占43.9%,较2013年减少23.6%;其次为公共场所卫生,为341起,占43.2%,较2013年增加20.5%;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专业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较少,全市全年无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采供血卫生专业案件。
通过分析,下一步将针对目前存在的案源开发不够、部分区(市)行政处罚开展情况不平衡、部分专业严重“偏科”、案卷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制度,提升卫生执法办案水平。(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