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监督所拟建医疗执业监督专家咨询制度研讨会

2020-11-18 14:5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应对卫生监督机构职能调整,推动医疗监督执法工作纵深开展,提升执法能力,市卫生监督所拟建医疗执业监督专家咨询制度并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在近日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研讨。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服务监督处、法制稽查(许可)处、信息业务处有关同志,滨海新区塘沽、河北区、南开区、津南区、蓟县卫生监督所医疗监督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在医疗监督执法工作中,天津卫生监督人不断探索工作机制建设,有的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医疗执法工作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要延续之前良好的势头,再接再厉,在卫生监督机构要在职能调整的背景下,在观念上、行动上积极转变,形成共识、抓住机遇。
    会议简要介绍了市卫生监督所拟建医疗执业监督专家咨询制度背景和意义,要求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思考、全面考量、深入讨论,对该制度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就建立《医疗执业监督专家咨询制度》的目的进行说明,即通过专家咨询形式,借助外脑,高效、公正解决卫生监督机构在医疗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升执法能力;介绍了该制度框架设计,并对咨询事项范围、咨询专家范围、咨询方式及程序、咨询结果使用、经费保障等五个方面的核心内容进行逐一阐释。会上,各位专家各抒己见,对该制度潜在的积极作用予以肯定,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点对咨询事项范围、咨询专家范围与组成形式、咨询结果的法律地位与作用方面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和意见。
    会后,市卫生监督所将指派有关处室进一步汇总分析与会人员的工作建议,对《医疗执业监督事项专家咨询制度》征求意见稿文本进行修订、报审,争取尽快出台,为全市医疗监督工作提供指导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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