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切实加强与管理相对人沟通,努力提高卫生监督服务质量

2020-11-18 14:5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广泛听取管理相对人意见建议,提高省管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切实维护正常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于2015年1月28日召开了2014年省管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情况通报会,云南省卫计委相关处室领导及委直管医疗机构领导及医务部、感染办负责人共计14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吴永寿副处长,医管处杨宇调研员,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孙明远局长分别就当前医院发展及医疗卫生改革工作情况;医院等级评审、医疗质量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行风建设;卫生监督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提高卫生监督服务质量,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等内容作了专题讲话。云南省卫生监督局处室负责人就2014年医疗卫生监督主要工作、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中存在问题、行政处罚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2015年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进行了工作介绍。

  在听取通报后,参会的公立、民营医院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与会人员对卫生监督机构长期以来给予的监督指导表示感谢,充分肯定卫生监督对督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促进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持续改进,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对通报中卫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自查整改;一致认为依法执业,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疗机构的根本,表示将认真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依法执业的水平。

   最后,云南省卫生监督局林晓丹副局长做了总结并表示,感谢参会单位对卫生监督工作关心和支持,将认真梳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加强监督执法的同时,切实加强与管理相对人的沟通,努力提高卫生监督服务质量,共同做好维护正常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医疗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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