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山西省新农合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参合农民的利益,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的安排,2015年1月12至16日,山西省卫生监督所医疗服务监督科执法人员会同省新农合管理中心人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省直管和太原市6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医疗废物处置是否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传染病管理工作是否规范;是否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临床用血工作等内容。
针对各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已责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