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鲁甸县积极开展8.03地震灾后卫生监督后续工作

2020-11-18 14:5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鲁甸“8.03”地震已渐渐远去,但其带来的危害仍未结束。为保障全县群众、学校、医疗、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场所卫生安全,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开展,鲁甸县卫生监督所积极开展灾区卫生监督相关工作。2014年9月至今,全所共计出动卫生监督员650人次,对灾区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及灾民安置点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加强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有效防止水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一是对鲁甸县城集中式供水水源卫生防护、水处理系统运转、出厂水卫生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下达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对集中安置点供水的卫生设施、措施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供水(取水)点设置警示标牌;三是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加强现场检测和实验室监测;四是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学生喝上洁净、安全的饮用水;五是加强宣传,指导群众掌握正确的饮用水消毒方法,提倡不喝生水,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效防止水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加强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防治工作措施

  一是对鲁甸灾区乡(镇)政府各项卫生防疫工作措施是否落实等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对各个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是否落实专人负责消杀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村卫生室是否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医疗废物是否集中无害化处置等进行检查;四是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疫情管理,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制度;五是对灾区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三)加强对灾民安置点的监督检查,防范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灾民安置点作为灾区群众的临时居住场所,人员较为集中,卫生条件较差,做好灾民安置点的卫生监督,对防范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健康显得尤为重要。一是监督员进驻安置点,摸清安置点生活饮用水的消毒状况,对安置点饮用水进行监督监测,快速检测安置点末梢水余氯或二氧化氯含量,确保灾民的饮用水安全;二是加强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监督员每天到安置点内的医疗点进行检查,要求医疗点对医疗废物要专门收集、统一处理,严格消毒措施,严格执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做好疫情监控。

  (四)进村入户,深入开展灾后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监督员深入村社及安置点检查的同时,围绕普及灾后卫生防病知识,积极组织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灾区广大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一是对村卫生室医生及消毒员等工作人员进行卫生防疫技能培训;二是卫生监督员进村入户,向村民宣传灾后食品、饮水卫生安全以及灾后防病知识,指导消毒员如何对饮用水及环境进行消毒,有效防止疫病的发生。 

  通过近半年来的辛勤工作,鲁甸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治方面无任何传染病疾病发生,各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防疫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了工作制度,落实了防治措施。灾区卫生监督机构及乡镇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能力有了极大的提高。为灾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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