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控烟成果,进一步落实公共场所控烟的各项规定,1月5日至12日,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交通银行、市北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重庆南路邮电局、南京路移动营业厅等20家单位进行控烟执法检查。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条例》要求对室内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控烟,大部分单位控烟场所内未发现有吸烟者或者烟具、烟蒂。对于发现的部分单位存在设置的禁止吸烟标识不规范、禁止吸烟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卫生执法人员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立即整改。按照《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未设置禁止吸烟标识的2家银行网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营业场所摆放烟具的1家证券营业部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截至1月13日,各单位均已按照规定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等书面材料。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各单位控烟责任人讲解了《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具体规定,对各单位规范设置禁烟标识、建立控烟制度等内容进行了指导,并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将控烟工作落到实处。(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