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劳动者提供规范有效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是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手段。今年全面组织开展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工作规范提升行动,目标是全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规范化率、职业病诊断机构规范化率达85%以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履行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职责,及时报告率达到100%;向社会提供优质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服务,不断提高劳动者、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一、工作成效
(一)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工作规范化率进一步提高。目前全省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85家,平均每个市16.8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34家,平均每个市3.1家,确保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以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每个市至少有二家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通过提升行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规范化率达到了93.52%;职业病诊断机构规范化率达到了97.06%,比前两年规范化行动分别提高了10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
(二)规范性文件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根据职业卫生监管法规和职能调整,及时修订出台了《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管理办法》、《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程》、《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工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使全省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依据更加科学、合理,更有可操作性。
(三)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服务得到社会认可。开展满意度调查,回收满意度调查表2880份,其中接受体检劳动者1792人,职业病诊断接诊劳动者135人,用人单位953家。总体满意达99.76%。
二、主要做法
(一)开展宣传培训,全省统一标准。此次规范化提升行动,在统一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下,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省卫计委相继修订了《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管理办法》、《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程》、《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工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配合省人社厅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工伤预防工作的意见》,对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技术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各地纷纷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载体,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宣贯解读。
(二)加强信息公开,力求便民惠民。省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5月7日在浙江工人日报上公告了全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名单。各市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体检类别/诊断项目等相关信息。提升行动中,开展了工作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为用人单位、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或职业病诊断的劳动者,通过当面询问、邮寄或电话等方式,全省共回收调查问卷2880份,其中包括接收体检劳动者1792人,职业病诊断接诊劳动者135人,用人单位953家。总体满意度显示满意的占89.14%,基本满意的占10.62%,不满意的占0.24%。不满意的方面主要包括部分医院环境不理想、出具报告较慢、预约后等待时间较长、体检过程中缺少导检人员或指示牌等问题。
(三)利用专家力量,进行技术指导。各市充分利用技术指导中心(或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组织相关专家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进行技术指导。各地还采取多种形式发挥专家的力量,如宁波市的质控中心进一步健全了自身的组织架构,成立了行政管理组和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包括尘肺病专家组、职业中毒专家组、放射病专家组和临床专科专家组,今年共举办3期专家专题研讨,围绕新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3个新的工作规程以及日常工作中体检机构反应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四)强化执法检查,突出督查重点。提升行动结合国家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内容,重点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依法履行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职责;档案是否健全规范;人员、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等。并通过市级考核,省级督查等多轮多层次的检查,强化机构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确保依法履行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职责。全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五)及时进行网络直报,推进信息化进程。各市、县充分利用“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及时录入各机构的基本信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考核得分等内容,形成数据化电子信息,能够实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浙江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信息管理平台(网络版)已上线运行,通过软件系统,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各个流程和环节,避免因为人为因素导致工作不规范。同时,电子版的“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规范管理平台”也已进入研发与应用,届时将极大地方便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力地提高该领域信息化水平。
三、下一步打算
(一)分析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目前,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诊疗工作已经非常繁重,承担此项工作都属于兼职。而且相对于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所需要的投入,其收费却非常的低廉,连成本都不够;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结论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涉及到赔偿及处罚等后续问题,双方对结论都异常关注,无论结果如何,都会导致其中一方的不满意,而在现在这个整体医疗环境不理想的情况下,当事人尤其是没有被诊断为职业病的部分不理智的劳动者,会将怨气发泄到医务人员身上,我省已经发生过多起医务人员被威胁甚至殴打的恶性事件;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同时兼具专业判断和依法开展的特点,使得其对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又有很高的要求。因此很多机构及医务人员普遍存在着不愿做、不敢做、不会做的“三不”现象。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把其作为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大投入,对于承担此项工作的单位及人员给与政策上的扶持和倾斜,要充分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积极探索,鼓励和引导多种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目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的主要以公立综合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但前者的临床诊疗任务已非常繁重,很难投入更多的人财物到此项工作中,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于单位性质决定了其人才队伍以公共卫生人员为主,在临床疾病的诊疗方面存在着先天性的不足。随着国家及我省推进健康服务业以及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等一系列决定和举措的出台,为民营医疗机构等社会化办医力量进入到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领域提供了可能。可以尝试鼓励一些有条件、规范化的民营医疗机构来承担一部分工作,加强对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使其能够依法依规地开展工作,既为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同时解决目前医疗力量不足的困境。
(三)规范指导,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可及的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既要求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同时又要有依法开展工作的理念。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培训指导,既要加强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又要重视法律法规知识的灌输。既要对直接从事此项工作人员的重点培训,又要抓医疗机构其他人员的普及型教育。争取培养一支科学、公正的队伍,提供合法、高效的服务,取得务实、便民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