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健康权益,按照《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实施计划的通知》(渝卫监督〔2014〕16号)要求,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卫生监督机构于2014年11月完成了重庆市2014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资料统计、总结和上报工作。
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和全市39个区县(自治县)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资料统计,本次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49个,职业病诊断机构2个,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1个,共52个机构,监督覆盖率100%;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14338个,监督覆盖率91.14%;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共1440个(其中:放射治疗机构23个、核医学机构31个、介入放射学机构53个、X射线影像诊断机构1294个),监督覆盖率100%;检查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检测机构4个,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评价、检测机构33个,个人剂量监测机构3个,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1个,共33个单位,监督覆盖率100%。检查内容:一是放射诊疗许可、校验情况;二是放射工作人员持证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三是建设项目放射危害评价情况;四是设备与防护用品配备情况;五是放射工作场所和设备检测情况;六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化学品毒性鉴定、放射卫生评价、放射卫生检测、个人剂量检测)工作开展情况;七是医疗机构疑似职业病报告情况。
监督检查中,对未履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义务、放射工作场所未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和工作场所设备检测不合格,以及防护设施达不到要求,无《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X射线影像诊断活动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或限期整改。据统计,2014年全市共查处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放射诊疗机构数484家,警告68家,罚款25家,要求整改391家。(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