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家卫计委《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和《重庆市卫计委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于2014年5-11月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采供血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执法检查。
为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重庆市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精心部署。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于4月组织召开了全市39个区县卫生监督局(所)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工作布置会议,要求各区县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严格执法。5-11月,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4879人次,车辆3750人次,对辖区6614家医疗机构(三级医院29家,二级医院132家,其它医疗机构6453家)、40家CDC和25家采供血机构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并对我市6家集中处置单位设施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从全市汇总情况来看:
预防接种管理方面: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开展规范,具有合法的资质,接收第一类疫苗有记录,购进第二类疫苗渠道符合要求,其他医疗机构存在部分单位未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以及开展接种前未充分告知和询问等问题。
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检查的三级医院中,有1家单位3例传染病病例未按照规定报告;采供血机构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按相关规定开展了疫情报告工作;二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部分实现网络直报,开展了疫情报告自查,个别传染病未按照规定报告。
传染病疫情控制方面: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开展较为规范,5315家其他医疗机构中,部分单位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物品处置不规范,少数单位个人防护不符合要求。
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方面:三级医院、采供血机构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总体较好,设置了消毒管理组织,开展消毒技术培训,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二级医院中少部分存在未进行消毒产品进货验收管理;其他医疗机构部分未开展消毒技术培训,未定期进行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医疗废物处置方面:三级医院全部实行集中处置,处置均符合要求;二级医院绝大部分实行集中处置,少数单位自行处置并符合要求;其他医疗机构部分实行集中处置,有775家需要医疗卫生机构代收后集中处置,部分单位自行处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方面:此次全市共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1335个,实行备案管理的449个,备案率34%,未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抢丢失等情况。部分单位存在未明显位置标示符合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未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等。
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1家三级医院、1家二级医院、267家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共罚款269户次,罚款金额43.36万元。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在完成对19家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基础上,对部分区县的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按时完成了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国家信息系统数据报送、总结电子版和纸质件报送等。
针对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将及时调整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传染病防控工作各个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为广大人民群众创建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就医环境。(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