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及《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全省开展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在全面检查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基础上,重点监督检查了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制度、人员、仪器设备以及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开展工作等情况。
省、市(州)监督所对全省39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0家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均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且管理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但个别机构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未依法履行职责,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项目对劳动者进行检查,使必检项目漏检;不按照法定时限出具报告,结果也未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等。此外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个别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尤其县级存在技术人员不足,缺少开展工作所需设备等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法律意识,依法履行法律职责;严格审查标准,把好资质认证关,同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增加监督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不断规范服务行为,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技术支持作用。(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