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放射诊疗许可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针对个别医院新安装放射诊疗设备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问题,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9月至10月开展了以放射治疗和核医学为主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对全省开展放射治疗和核医学的28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新安装设备放射诊疗许可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卫生审查情况。
28家医疗机构均获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进行了竣工验收。
但本次专项工作中发现,仍有个别医疗机构擅自使用未取得许可放射诊疗的设备进行放射诊疗工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给予了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实施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共对8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罚款,同时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经许可的设备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并予以公告。
为防止放射事件发生,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及受检者的健康,下一步应重点监督检查未经许可违法开展工作的医疗机构,增加监督频次,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同时建议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尽快办理设备放射诊疗许可,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