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23号)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07号)要求,加强全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服务行为,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医疗机构疑似职业病报告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期间,省总队对部分市(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并会同市(州)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开展了联合执法。
据各市(州)上报数据汇总统计,截止2014年11月20日,四川省共有152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无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全省绝大部分服务机构能在批准的服务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大部分服务机构的人员资质与仪器设备能满足现有工作需要,能按照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查项目开展工作,建有质量控制体系制度并能较好地运行,能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档案正在逐步完善,但仍存在个别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病人、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不规范、未取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擅自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设置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更换门牌地址后未及时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许可变更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严格执法,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消除职业卫生服务隐患,切实规范执业行为。同时,各市(州)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加大了对违法开展职业卫生服务行为的查处力度。据各市州上报数据汇总统计,全省查处违法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的机构4家,警告并罚款3家,共计罚款13.14万元。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技术服务行为,增强了机构依法执业和履职意识,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