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515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于2014年8月至11月,对全市农村寄宿制学校自建设施供水、高级中学教学环境卫生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并对部分学校开展了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本次专项检查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062人次,卫生监督协管员1470人次,出动车辆934台次。检查农村寄宿制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学校305所,其中140所农村学校被责令限期改正,9所学校被予以行政警告、5所学校被处罚款,金额共0.55万元。监督检查了409所高级中学的教学环境卫生,对教室采光、教室照明、黑板、课桌椅等四个项目开展监督监测,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25份,263所学校的情况被通报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标准和要求,对267所中小学校开展了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学校传染病防控、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生活饮用水、教室和生活环境、公共场所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管理等方面。有53所学校评价为优秀,176所学校合格,36所学校不合格。在监督评价过程中,卫生监督员对各学校存在的问题都现场一一指出,要求学校及时整改。
下一步,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会继续加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及时与教育部门沟通、合作,形成长久的监督管理机制,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强化对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有效预防学校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