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完成2014年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工...

2020-11-18 14:5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加强重庆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家卫计委《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和《重庆市卫计委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于2014年3月至10月对市属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采供血机构开展了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并同时完成了国家信息系统数据报送。

  今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为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传染病防治监督处根据我市冬春季、夏秋季传染病发生、流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往年检查不合格的单位是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

  此次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96人次,车辆19台次,检查了市属全部三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共19家。通过检查发现,在预防接种管理方面:有预防接种任务的单位疫苗的接收、购进、使用有登记,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在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各单位均有专人负责,建立了疫情登记、报告制度,法定传染病的报告内容、时限、程序等符合规定。在传染病疫情控制方面:设立了发热门诊的市属医院,基本都建立了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设置了感染性疾病科的市属医院,对本单位内被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能进行无害化处置,并有记录。在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方面:各单位有消毒管理组织及制度,医疗卫生人员不同程度接受过消毒技术培训,能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各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能按照相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和贮存,并且基本都符合处置要求。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方面:各单位部分实验室进行了备案管理,均建有相应的生物安全制度及实验档案,生物安全设备正常运行。同时,春季重点加强了对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预防接种、医疗废物处置等的监督检查,夏秋季节重点加强了对肠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消毒隔离等的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少数市属医院因条件限制,设立的肠道门诊没有独立的卫生间和专用通道,防护用品不足,个人防护不符合要求;个别医院对新上岗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人员未及时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彻底;个别单位消毒药品已到有效期未及时更换;有的单位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环境、设备与管理不能适应所开展实验的生物安全要求,存在实验室内感染的风险等。对此,卫生监督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通过督促整改,力争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针对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将及时调整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传染病防控工作各个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广大人民群众创建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就医环境。(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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