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评估标准的通知精神,厦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许可科开展各项行政许可案卷自查工作。
一、制定并严格执行卫生许可程序,许可程序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
制定并严格执行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时限进行资料的形式审查;在办公场公开、公示行政许可项目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许可流程图、投诉与咨询电话,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办理须知均在办证大厅及“厦门卫生监督信息网”“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上公布。同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在厦门卫生监督等网上下载,也可在办证大厅免费领取,申请书示范文书公示于办证大厅。
二、依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书面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依法送达申请人。申请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均书面出具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决定,并依法送达。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依法告知申请人亨有陈述、申辩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由审查人员签注审查意见、审查日期;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两名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核,依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卫生许可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填写
发放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证件)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等填写,编号格式按规定的方法规范编号,许可项目语言表述规范、书写规范。
四、许可档案及时保存,许可档案中资料完善规范
建立许可发证情况汇总表并及时公示,建立了许可档案库,实行一案一卷,使用同一卷皮,档案内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清晰,卷内材料排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