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完成对青岛市2013年医疗事故的调查处...

2020-11-18 14:5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14年8-10月,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2013年青岛市医学会鉴定的8起医疗事故所涉及到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依法处理,各医疗机构对相关责任人也给予了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在对医疗事故的调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诊疗规范的落实不到位,医院的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一致;个别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漠,甚至医院相关管理人员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准确,医疗机构对电子病历、打印病历如何规范修改概念模糊,超出时限随意修改、未按照权限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擅自修改等问题。

  通过依法处理医疗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强化了医疗机构及人员的法律意识,促使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规范医疗文书,增强了医疗机构严格依法执业的主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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