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23号)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07号)要求,全省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对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期间,省总队对部分市(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并会同市(州)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开展了联合执法。
从全省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能定期开展防护性能、场所检测,放射工作人员能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绝大部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在取得的技术服务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评价、检测工作,但仍存在个别放射诊疗机构的诊疗设备未进行防护性能、场所检测,个别放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进入诊疗工作场所、放射诊疗机构未按规定开展诊疗设备稳定性检测、放射技术服务机构资料不齐全,档案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切实规范执业行为。
在重点监督检查期间,各市(州)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共计查处违法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710家,其中警告442家,警告并罚款268家,罚款83.70万元;查处违法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2家。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杜绝了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系统性风险,督促其依法、依标准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切实保障患者、受检者及公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