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2014年4月至10月,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重点监督检查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场所、商场(超市)、影剧院、饭馆(餐厅)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全省共检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场(超市)、影剧院、饭馆等共计11080家,其中检查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数为2127家。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档案、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卫生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测评价以及清洗消毒情况等。检查的11080家单位中全部内容符合要求的单位为7731家,占69.77%;检查的2127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的为1759家,占82.70%。
全省共抽检游泳场所367家,其中学校游泳场所16家,其他游泳场所351家。在16家学校游泳场所中7项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14家,合格率为87.50%;在351家其他游泳场所中,7项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277家,合格率为78.92%。本次抽检不合格指标主要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游离余氯等。
对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分别抽检了顾客用品用具,包括床上卧具、毛巾、茶具、脸(脚)盆、座垫、浴盆、修脚工具、剪刀、梳子、美容工具、二次供水等。全省共抽检住宿场所3015家,合格2737家,合格率为90.78%;共抽检沐浴场所691家,合格609家,合格率为88.13%;共抽检美容美发场所3324家,合格3038家,合格率为91.40%。还抽检了216家住宿场所的二次供水水质,合格215家,合格率为99.54%。
全省共对1022家商场(超市)、影剧院和饭店(餐厅)的室内空气质量(空气细菌数、CO、CO2、甲醛、PM10、新风量)进行卫生监督抽检,全部指标合格的960家,合格率为93.33%,其中抽检商场(超市)350家,合格330家,合格率为94.29%;抽检影剧院108家,合格102家,合格率为94.44%;抽检饭店(餐厅)564家,合格528家,合格率为93.62%。 (湖南省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