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湖南省株洲市卫生局、株洲市卫生执法监督处组织专业人员对市直辖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开展了卫生行政许可专项稽查工作。
此次稽查,重点稽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领域卫生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程序、许可权限、档案资料、许可条件(标准落实)、许可证件、信息录入的规范化情况。在各县(市)、区现场随机抽查5个医疗机构和5个公共场所单位,查看其许可标准落实和证件规范情况,并核对其许可档案、卫生监督信息数据库信息,查看卫生行政许可窗口许可程序相关情况。稽查发现,各县(市)、区的卫生许可证件制作发放均较规范,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均使用卫生部统一的文本,填写内容普遍比较齐全规范,未发现超过法定期限的卫生许可证行政许可。抽查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一次性告知时未能告知监督申诉电话(救济途径)和许可承诺期限;无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和集中空调卫生学评价或检测资料。抽查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行政许可程序不合法;审查资料把关不严;行政审批决定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执业人员变更注册不符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现象,个别县区未按规定为非注册在乡镇卫生院的执业医师注册两个执业范围;未按规定办理执业人员跨专业、跨类别变更注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存在不规范现象。
针对稽查情况,已向各县(市)、区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及监督机构,对各自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理顺卫生行政许可范围及职责,全面提高卫生行政许可能力水平,注重卫生行政许可质量和效率,保护公正公平行政许可环境,方便行政许可当事人,维护良好经济秩序,保障民众生命健康安全。(湖南省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