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促进实现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目标,进一步强化饮用水卫生监管、维护群众健康,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按照《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442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饮用水监督检查工作。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于7月24日联合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下发文件《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渝卫监督发〔2014〕41号),对该项工作做出了统筹安排,为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按工作计划,重庆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联合市政管理委员会、水利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了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市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的城镇公共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了监督检查。此次共对655家1000吨以上的供水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此次检查完善了供水单位名称、类型、行业主管部门、设计日供水能力、实际最大日供水量、服务人口、水源类型、净化工艺、消毒方式、水质检测能力等基本信息,健全了档案;对各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设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使用情况、新改扩建项目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卫生部门参与情况、消毒设施配备及正常运转情况、水质自检情况、取水点卫生防护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了整改。
重庆市卫生监督机构将以此次专项工作为契机,加强与市政管理委员会、水利局、水务局等相关供水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积极开展供水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从项目建设及设施设备等环节降低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同时,重庆市卫生监督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及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市民饮水卫生安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