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查处违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违法行为,防止医疗废物流失,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卫计委〔2014〕9号文件精神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专项整治工作于2014年5-10月在全市39区县统一进行,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按照重庆市卫计委《2014年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方案》要求,对全市所有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生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情况,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实行集中处置,是否存在违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集中处置方面,目前全市17家市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均为集中处置,自行处置率为0;146家二级医疗机构集中处置136家,自行处置10家,自行处置率为6.8%;1126家一级医疗机构集中处置598家,自行处置528家,自行处置率为47%;5506家其他医疗机构集中处置2940家,自行处置2566家,自行处置率为47%。医疗废物处置重点环节方面,三级医院医疗废物处置重点环节基本符合要求;二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重点环节有2家不符合要求;一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重点环节有102家不符合要求,有28家违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其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重点环节有749家不符合要求,有83家违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针对上述情况,卫生监督机构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均出具了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部分严重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272200元。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行为,提高了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置的重视程度。下阶段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将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认识,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加以落实。协助自行处置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由就近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提高集中处置率,消除隐患,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