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完成2014年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20-11-18 14:5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515号)要求,重庆市开展了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此次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于7月21日下发文件《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渝卫办监督发〔2014〕100号),对该项工作做出了统筹安排,为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次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792人次、车辆524台次,共检查公共场所单位913户,包括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商场、影剧院、饭馆,检查内容包括:控烟制度建立情况、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执行情况、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情况、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等。此次监督检查共完成了1935份问卷调查,下达监督意见书759份,对742户单位进行了整改。从监督检查的结果看,重庆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尚需继续加大力度,监督检查的913家公共场所中,各项检查内容均符合要求的仅有166家,合格率为18.18%。从调查问卷汇总数据来看,还需要进一步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加强宣传。

  下一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将在强化经营者控烟主体责任的同时,加大控烟知识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吸烟及二手烟的危害等知识进行宣传,切实增强市民维护自身和他人健康权益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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