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蓝盾三号行动 饮水安全 蓝盾护航”精神,进一步加强沈阳市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的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蓝盾三号行动 饮水安全 蓝盾护航”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行动》计划,沈阳市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行动。
监管本底是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基础,为掌握辖区内供水单位的数量,各区县监督所采取与水务部门合作、借助社区力量、配合水利部门、协管员排查等多种方式,掌握了辖区内供水单位的第一手资料,为饮水卫生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的新要求,沈阳市在原有《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档案内容进行完善,使其内容更加详实、准确,并要求全市监督机构对管理档案进行更换,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全面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市区两级监督机构按照行动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的供水单位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全市共检查市政各类供水单位1423户,其中市政供水单位24户、自建供水单位23户、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1376户,日常监督覆盖率及问题查处率均达到100%。
沈阳市共有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17户、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的水厂451户。本次行动完善了农村自来水厂数量及规模等基本信息,并对17户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260户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的水厂进行了监督,监督检查完成率100%。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广泛开展现场水质快速检测。各监督机构充分利用饮用水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在监督检查时现场检测水质消毒剂余量,全市共检测各类饮用水1506份,其中城市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31份,城市其他水厂16份,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12份,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水厂71份,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1376份。
此外,为全面掌握沈阳市供水水质情况,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对四类饮用水水质进行抽检,共抽检饮用水256份,其中出厂水41份,二次供水75份,末梢水90份,学校自备水50份。
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能够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信息上报要求,及时填报监督检查工作信息、完整和准确地上报被监督单位的数量及其基本信息,同时充分利用手持执法终端的数据上报功能,及时上报经常性监督信息。信息上报率100%。
为进一步开展应急宣传工作,普及饮水卫生知识,10月下旬,在省、市卫生计生委的组织下,沈阳市两级监督机构开展了卫生应急宣传活动,使用宣传展板、宣传单等宣传饮水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现场解答市民提出的卫生问题,并向市民宣传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饮水观念。
通过此次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行动的完成,进一步促进了市区两级饮水卫生监督工作,为来年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撑和指导方向。饮用水卫生安全与社会发展进步息息相关,作为卫生监督部门责任重大,必须严格履职尽责,从卫生监督层面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