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召开卫生行政处罚工作交流会暨区县级首席卫生监督稽查员候...

2020-11-18 14:5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14年11月25日,天津市卫生监督协会与天津市卫生监督所联合召开2014年天津市卫生行政处罚工作交流会暨区县级首席卫生监督稽查员候选人培训会。市区两级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区县级首席卫生监督稽查员候选人共计50余人参加。

  会议围绕三个主题进行培训与交流。一是就如何在卫生监督工作中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灵活运用法律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在当前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公民意识迅速崛起、卫生专业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准确适用和实施卫生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会议结合医疗服务监督常见的11类具体问题,就如何在现实工作中正确适用法律做了深刻的讲解。

  二是就2011年至2014年天津市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进行了全面总结、系统梳理和深入分析,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十种情形:执法主体错误和被处罚对象认定错误;事实证据不足、事实定性错误以及主要证据相互矛盾;程序倒位和程序缺位;条款适用错误、款项不分以及法律依据无效。

  三是就如何书写卫生行政处罚案例评析以及卫生行政处罚案例评析评选标准做了交流和探讨。针对即将开展的优秀案例评析工作,具体介绍案例评析的定义及种类,探讨案例评析书写方法和技巧,征求关于优秀案例评析评选标准的相关意见。通过学习和借鉴全国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经验,交流和推广各区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验,促进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提高监督员的执法办案能力和专业水平。

  会议最后强调,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反思和总结在案卷稽查过程中出现的反面问题,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规范执法。卫生监督稽查员要做好卫生监督排头兵,争当稽查工作先行者,要强化法制稽查,狠抓办案质量,使卫生行政处罚工作进一步规范,确保无复议诉讼或复议诉讼零败诉。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