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完成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2020-11-18 14:5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的部署,4月至11月安徽省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在辖区内开展了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监督检查,该省共检查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159家、城市自建设施供水单位47家、农村设计日供水1000吨以上水厂(以下简称农村千吨水厂)723家、农村设计日供水100吨至1000吨水厂(以下简称农村百吨水厂)931家及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275家。通过检查发现,农村百吨水厂存在较大卫生安全隐患,持卫生许可证率、水源防护防护合格率、水质消毒设备配置率、水质消毒设备正常运转率分别只有59.8%、79.2%、55.6%和43.1%;对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城市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农村千吨水厂、农村百吨水厂、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开展的现场检测水质消毒剂余量合格率分别为93.1%、76.6%、73.7%、44.9%和82.2%;只有74.2%的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27.7%的城市自建设施供水单位、43.4%的农村千吨水厂和19.9%的农村百吨水厂定期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报送水质检测资料。

  针对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736家集中式供水单位、56家二次供水单位,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121家集中式供水单位、4家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有力保障了全省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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