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安徽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4年7-10月在全省开展并完成了灭菌剂、灭菌器械、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等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本次抽检,该省共抽检消毒产品229个。其中,在8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了8个消毒产品,其中灭菌剂2个、抗(抑)菌剂4个、皮肤粘膜消毒剂2个;在全省194家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抽检了221个消毒产品,其中灭菌剂3个、灭菌器械11个、皮肤粘膜消毒剂3个、抗(抑)菌剂204个。经现场监督检查,6个灭菌器械未能出示完整的索证材料,2个灭菌剂的标签、说明书与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不一致,18个抗(抑)菌制剂产品标签说明书上标注有明示或暗示疗效的用语。共送检12个消毒产品,灭菌剂检验项目为有效成分含量、pH值(限戊二醛类产品);抗(抑)菌剂(膏霜剂型)检测抗生素、抗真菌药物;皮肤粘膜消毒剂检测有效成分含量与杂质限量(铅、砷、汞)。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实验室检测,12份样品的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卫生执法人员制作了相应的执法文书,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对于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出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地市均已向企业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出协查函,交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查处,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公告。
今后,将继续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监管力度,确保消毒产品的使用安全。(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