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卫生专项检查工作

2020-11-18 14:5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了解全省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基本状况以及消费者对控烟的知晓情况,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515号)要求,安徽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人工游泳池、商场(超市)、影剧院、饭馆(餐厅)等7类公共场所为重点场所,开展了全省重点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和问卷调查。

  本次专项检查,共对全省4872家公共场所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其中住宿场所1637家,沐浴场所335家,游泳场所198家,美容美发场所1454家,商场(含超市)314家,影剧院158家,饭馆(餐厅)776家。检查发现,公共场所禁烟警示标示设置率达86%;未设立自动售烟机单位达87.7%;未摆放烟具的达64.2%;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吸烟的达81%。对8985人的问卷调查显示:75.7%的人赞成公共场所全面禁烟,72%的人认为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要进行劝阻,13%的人认为应该进行罚款;73.9%的人听说过共场所禁烟规定;60.7%的人表示愿意到完全禁烟的场所消费;81%的人支持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从专项检查结果来看,该省不同类型公共场所开展控烟工作参差不齐,控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控烟工作还不够规范,普遍缺乏专门的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和培训;普遍缺乏对室外禁烟区问题的关注,很少有单位设立室外吸烟区,认为室外无需设立专门吸烟区;个别公共场所未配备专(兼)职吸烟劝导员等。二是控烟措施落实不到位,虽然有的公共场所在大厅设置了禁烟标识,但仍有人在大厅吸烟未及时被工作人员劝导制止现象。三是少数公共场所控烟意识缺乏,担心客人不满意,不落实控烟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加强公众对吸烟、二手烟危害的认识,使其主动约束自我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探索有效监管模式,为广大消费者营造绿色清新的休闲娱乐环境。(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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