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完成2014年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20-11-18 14:5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515号)精神,陕西省于7至11月组织开展了全省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卫生计生委及时下发了《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卫办监督发〔2014〕106号),制定了陕西省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陕西省卫生监督所在全省学校卫生监督员培训班上,讲解了专项监督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整体工作安排,将农村寄宿制学校自建设施供水、高级中学教学环境及中小学校卫生评价三个专项列为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分别制定了本地具体监督检查方案,整合辖区内学校卫生监督力量,集中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同时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针对性培训和指导,督促学校认真整改,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全省卫生监督机构深入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等法律规范要求,加大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并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积极向学校有关人员宣传学校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协助学校建立完善卫生管理制度。本次专项监督共对950所有自建设施供水的农村寄宿制学校饮用水水源防护、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对369所高级中学教学环境卫生进行了监督监测,对1259所中小学进行了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陕西省卫生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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