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江西省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赣卫监督字〔2014〕17号)的要求,此次医疗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医疗监督、临床用血监督。结合日常监督工作,江西省卫生监督所完成了21家省直省管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检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情况。各单位均按照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发现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出租、承包科室情况,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
二是打击无证行医情况。21家省直省管医疗机构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发现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医务人员均取得相应资质,但存在部分医护人员由于单位名称改变未及时变更注册地点的问题。
三是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情况。除6家直省管医疗机构未开展临床用血外,在其他医疗机构检查中发现相关医务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制度健全,使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无违反应急用血采血规定及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情况。部分医院未及时更新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有些拟定了临床用血计划,但未对计划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和考核。
通过此次医疗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江西省卫生监督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江西省直省管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和临床用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