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江西省卫计委文件要求,2014年5月-11月,江西省卫生监督所组织我省各级卫生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对本辖区内的各类供水单位的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重点检查范围是全省城市水厂、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及百吨以上水厂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单位。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各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情况、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使用情况、消毒设施设备配备及正常运转情况、水质消毒剂余量检验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以及二次供水单位储水设备的清洗消毒等情况。
检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城市水厂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具有索取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意识,但部分供水单位,尤其是农村供水单位的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情况不理想,制定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识薄弱等,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检查,江西省将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厂的监督,在现有的条件下抓好水源地保护工作,强化水质消毒、检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并通过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向政府报告农村水厂存在的问题建立良好的协同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