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23号)要求,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认真组织开展了2014年重庆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输配水管材生产企业5家,产品5件。5件产品均持有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生产配方、生产工艺与批准一致,有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标签、说明书均符合要求;检查销售涉及饮用水用管材管件的经营单位3家,产品4个,经营单位均能提供所销售的涉及饮用水用管材管件的有效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均符合要求。现场抽检管材管件产品9件,经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安全性检测,合格9件,合格率100%。
重庆市辖区范围内没有饮水机生产企业。卫生监督重点检查饮水机销售单位6家,重庆市辖区范围内共有4个品牌的饮水机在售,在售的饮水机类涉水产品均持有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生产配方、生产工艺与批准一致,产品标签、说明书均符合要求。现场抽检4个品牌的不同型号饮水机共4台,经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安全性检测,合格4件,合格率100%。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组织卫生监督员对荣昌县、潼南县、永川区、璧山县、铜梁县、大足区政府所在地水厂使用的不同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批号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并抽样检测。经检查,部分产品无卫生许可批件。其余各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批号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均持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等均与卫生许可批件一致。抽样检测6个样品,合格6个,合格率100%。
重庆市辖区范围内正常生产水质处理器的生产企业共3家,此次卫生监督重点检查水质处理器生产企业3家,抽检不同品牌不同型号水质处理器产品4件,4件产品均持有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生产配方、生产工艺与批准一致,有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标签、说明书均符合要求。检查水质处理器销售单位5家,产品5件,产品均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等符合要求。现场抽检水质处理器产品9件(其中生产企业4件,经营单位5件),经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安全性检测,合格7件(不合格2件均为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77.78%。不合格项目为浑浊度、耗氧量和肉眼可见物。
此次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在重庆市11个区县中检查了7个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15台,其中3个品牌的产品产自重庆市,其余4个品牌的产品是在其他省市生产、在重庆成立经营公司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维护和现制现售水的销售工作。15台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均持有卫生许可批件,生产工艺与批准一致,产品标签、说明书均符合要求。现场抽检现制现售水15件送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卫生安全性检测,合格14件,合格率93.33%,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一一提出整改措施。抽检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要求的威乐士WNRO-75G型纯水机、喜康园XKY型净水机是原卫生部审核通过发放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威乐士WNRO-75G型纯水机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于2014年6月9日到期,喜康园XKY型净水机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于2014年8月26日到期,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从未收到上述两个产品的生产企业对相应产品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延续申请。上述两个产品的生产企业自批件到期之日起均已停止了对威乐士WNRO-75G型纯水机、喜康园XKY型净水机的生产销售活动。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也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生产企业在威乐士WNRO-75G型纯水机、喜康园XKY型净水机取得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前不得生产销售。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已对无卫生许可批件的“重庆市长寿区同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聚氯化铝”经销商及生产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改进,分别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人民币9000元整,责令重庆市潼南自来水公司江北水厂不得使用标识为“重庆市长寿区同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聚氯化铝”。对检查不合格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一是主要材料或部件、生产工艺等主要技术参数与所提供的卫生许可批件不一致的单位,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并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方能恢复供水,所有存在问题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均于一周内整改完成,使其主要材料或部件与卫生许可批件一致,恢复供水;二是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法律法规的宣贯,提高生产企业、供管水人员、消费者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安全意识。(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