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职责,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安全,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工作要求,我所完成了对21家省直省管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重点监督检查涵盖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
总体来看,21家医疗机构都有较强的依法执业意识,能够规范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但部分医疗机构存在预防接种一类疫苗未索取相关生物安全合格证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备案、消毒产品索证验收制度执行不完善等问题。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当场进行反馈,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0份,提出整改意见75条,要求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下一步,江西省卫生监督所将对存在问题医疗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