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515号)要求,结合实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四川省内江市支队从7月至10月,在全市组织开展了2014年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为保证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内江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高度重视,组织制定了《内江市2014年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检查措施,并与日常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贯穿于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根据要求,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重点对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场、影剧院、饭馆、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等经营性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主要检查了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控烟制度建立、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的设置、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等内容。
在检查中,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出动执法人员3798余人次,车辆1200余台次,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单位1205户次,责令限期整改1104户,制发监督意见书1104份,已落实整改单位397户。同时,执法人员对公共场所内消费者进行控烟问卷调查,分别调查在场人员男1255人,女1334人,共收回有效问卷2589份。针对检查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执法人员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存在问题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部分违法行为严重的进行立案处罚。同时对检查不合格的经营单位进行了调查追踪,各单位均积极进行整改,落实效果较明显。
下一步,内江市将继续贯彻落实卫计委文件精神,做好控烟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要扩大检查范围,二是要加大检查力度,三是加强人员控烟知识培训工作,四是加强控烟知识的宣传工作。